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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的一般规定

编辑:秦皇岛优路教育时间:2019-03-28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

(3)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

(4)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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